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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乱象何时是个头?
  发布时间:2017/4/7 浏览次数:1269

针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圳市食药监局加大了对市场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并开展了“清雷行动”和“清水行动”等专项行动。数据显示,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中,有四成源于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比如,今年以来,执法部门就多次在水产品中发现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拥有一个看似美丽的名字,却潜伏着可怕的“杀机”。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可致癌,还能引起肝、肾、心脏、脾、肺、眼睛、皮肤等脏器和组织中毒,令人闻之色变。

不仅仅是孔雀石绿,还有什么苏丹红、王金黄、硫化钠等对我们进行“大举围攻”,非法食品添加剂的队伍在日益“壮大”。今年3月底至4月初,深圳市食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抽查了99批次散装生鲜面制品,其中有的涉及超范围添加食品防腐剂苯甲酸,有的着色剂超范围添加,有的检出合成食用色素柠檬黄和甲醛,几乎可以组成一个非法使用添加剂的“展览馆”。

“吃的一罐口香糖,全是添加剂”、 “鲜榨果汁没有水果,全是香精、糖精、色素和增稠剂”……类似这样的消息更是屡屡在网络上传播,显示了公众对于非法添加剂的恐慌。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各种有毒有害食品一再突破这一权利底线,凸显民生权利的严重缺失,也凸显了食品安全的严峻程度。

加大相关违法成本,在这里仍然有必要老调重弹。比如,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民只要购买了问题食品或药品,都应获得价款的10倍赔偿。但因缺乏惩罚性赔偿,这一“进步”仍有保守之嫌。在英美法系国家,只要企业存在“欺诈、恶意、压制或者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也就是一些快餐食品仅仅因为所含热量过高,易致肥胖就被判罚天文数字赔偿金的原因。如果仅仅是“10倍”封顶的话,恐怕很难罚出涉事企业的痛感。

此外,美国还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一旦查出添加剂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则明确了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

值得深思的是,深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不低,食品添加剂乱象为何屡禁不止?2012年2月,养殖甲鱼的经营户陈某锋因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而获刑;2013年9月,罗湖区罗芳水产批发市场4名经销商因违法添加孔雀石绿被刑拘、逮捕,最终获刑;今年初和今年8月,监管部门又分别在水产品中抽检出孔雀石绿……这说明,虽然有刑责先例在,一些黑心商家仍心存侥幸,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进行专业而细致的监管,加强监管创新,对类似犯罪行为实施零容忍,彻底打破这样的侥幸心理——只要放过一条“漏网之鱼”,就会形成反向的“示范效应”。

当然,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都绕不开监管责任。维护食品安全的“重典”,除了对准犯罪分子,还应该包括打击不力的监管者。进一步强化监管者责任,是终结这一食品安全乱象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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